縱觀NBA歷史,能夠被一支球隊稱作是隊魂的人物並不多,除了精神上的因素之外,隊魂也必須在榮譽和數據積累上有一定的成就。事實上,在NBA歷史上總共只有6個人能夠在隊史總得分、助攻、抄截和勝場上全部排在第一,分別是熱火的韋德、騎士的詹姆斯、超音速的Payton、公牛的喬丹、遛馬的Miller和灰狼的Garnett,這六個人之於各自所在的球隊意義自然也就不用多說了。
只不過,如果我們將條件繼續縮小,能夠同時在總籃板上也統治隊史的,那麼這六人將只剩下詹姆斯和Garnett兩人,而如果再將阻攻也計算進去,那麼NBA歷史上將只有Garnett一人做到這點。換言之,Garnett是NBA歷史上唯一一個在總得分、助攻、籃板、抄截和阻攻都統治隊史的球員。
你沒看錯,這是一個連喬丹、詹姆斯這樣的數據狂魔都未曾辦到的事情,Garnett的生涯一共打了21個賽季,其中為灰狼效力了將近14個賽季,包括了生涯最開始的12個賽季,他曾經以一名灰狼球員的身份得到過2004年的MVP,並且帶領灰狼打進過西區決賽,在2004年之後,Garnett還曾連續四年蟬聯籃板王。同樣的,他也是灰狼隊史上入選全明星、最佳陣容和最佳防守陣容最多的球員。
不僅如此,你可以看出來,Garnett在這五項數據上與第二名的差距可以說是巨大的,他同樣還是灰狼隊史出手次數、命中次數、罰球、出場、失誤和犯規的第一人,這些都足以說明Garnett對於灰狼有多麼重要,也難怪至今為止依然有那麼多人堅持只有Garnett才能被叫做“狼王”。
那麼,想要做到這一點有多難呢?
首先灰狼並不是一支歷史非常悠久的球隊,他們在1989年才正式加入NBA,隊史至今不過30年,成名的巨星也就自然不多。其次對於明尼蘇達這座城市而言,它並不是特別招球員喜歡,因為球市不佳和氣候等各種因素,很多球星到了灰狼之後都不願意久留,Garnett作為一個超級巨星,能夠在這樣的一座城市堅守12年真的非常難得。
而且對於Garnett而言,他的個人能力也是數據的保障。巔峰時期的Garnett曾經連續6年做到場均“20+11+6+1+1”,這在歷史上也是絕無僅有,同時因為當時Garnett缺少強力的隊友,他只能夠當爹又當媽地為球隊爭取勝利,因此不論攻防兩端留下的數據都是極其漂亮,日積月累之後,也就成為了五項數據的隊史第一人。
說實話,未來再出現像Garnett這樣的一個人物可能性真的不高。一來他加盟的球隊不能太過豪門,且在這支球隊效力多年,二來他還需要像Garnett一樣全能,而且必須全能到得分上常年場均20+,籃板、阻攻上超過普通內線,抄截和助攻能力不輸後衛,那麼才能和Garnett一樣做到五項數據隊史第一人,綜合這幾點,實在太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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