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實例說明:
在舊規則中,如果一腳在地面時過早的進入持球狀態(上圖中為右腳),那麼右腳被確立為中樞腳,跨出兩步後,中樞腳落回地面時球未出手,一次走步違例發生。
而新規則中,移動中單腳在地面持球(Step0),下一次觸及地面的腳才確定中樞腳(Step1),因此左腳才是中樞腳,跨出兩步後跳起,中樞腳落回地面時球已出手,合法。
因此新規則對過早持球的情況更為寬容。
新舊規則的區別,主要就在於這種情況下中樞腳認定被延後了半步。
對於舊規則:
移動中的隊員接住球或結束運球的時候如果恰好有一腳正接觸地面,那麼,該腳成為中樞腳。
對於新規則:
移動中的隊員接住球或結束運球的時候如果恰好有一腳正接觸地面,那麼,他下一次觸及地面的一腳(或雙腳)為第一步,並用以確定中樞腳。
建議反覆閱讀並理解這兩句話,這兩句話搞懂了,你就理解了此次帶球走規則改變90%的內容!
列舉一下此規則改變對典型技術動作帶來的影響:
歐洲步:
實戰中歐洲步,以及類似的頭上繞球過人等等技術動作,往往會過早形成持球。新規則更為寬容。
後轉身跨步上籃:
常見爭議案例,因為實戰中後轉身非常容易過早抱球,從而導致一次中樞腳落回地面的走步違例。新規則更為寬容。
傳球假動作上籃:
假傳騙開防守然後上籃,同樣有可能持球過早。新規則更為寬容。
背後換手上籃:
這個動作在背後雙手觸球時一定形成運球結束,往往可能過早確立中樞腳。新規則更為寬容。
後撤步:
單腳在地面持球後撤步,如果向後彈的時候雙腳做不到同時落地,在舊規則,是一次走步。但是在新規則,中樞腳的認定被延後了,這是合法的。新規則更為寬容。
跳步:
常見爭議案例,爭議無非在於是單腳在地面持球起跳再雙腳落地(舊規則不能旋轉),還是空中持球雙腳落地(舊規則可以旋轉)。而新規則將雙腳同時落地視為第一步,因此可以旋轉,合法動作。新規則更為寬容。
3.4 移動中單腳在地面接傳球,然後開始運球的情況,新規則放鬆。
對於舊規則:
移動中的隊員接住活球時,如果一腳正觸及地面,該腳成為中樞腳。運球開始球離手前,中樞腳不能抬起。
對於新規則:
球員可以在第二步落地前(start his dribble before his second step)將球離手以開始運球。
參見如下合法案例:
這是一個符合實際情況的改變。實際上,要求在高速運動中接到傳球並立刻開始運球是過於嚴苛甚至違背運動規律的,新規則在此給出了半步的寬容。
3.5 持球單腳跳情況,新規則禁止。
對於舊規則:
移動中,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並一腳或雙腳同時落地。
這里並沒有具體指明是哪一隻腳,因此移動中持球單腳跳是允許的。
對於新規則:
如果隊員運球結束後持球或接住活球,不允許以同一腳或雙腳連續接觸地面。
因此移動中持球單腳跳被禁止。
南斯拉夫步:
作為一個技術動作,Yugo Step沒有被完全禁止——畢竟不允許單腳跳的前提是持球,球員可以單腳起跳,在空中才持球,然後再以同一隻腳先接觸地面。
然而一個問題是,新的規則實施初期,裁判一定會嚴密關注單腳跳,所以一些兩可之間的單腳跳很可能會被吹掉。新規則更為嚴格。
3.6 新規則下允許的最大限度的步法。
移動中右腳在地面時持球(Step0)——跳起右腳,左腳落地(Step1)——跳起左腳,雙腳同時落地(Step2)——跳起一腳或雙腳完成投籃。
這是NBA Casebook官方判例。GIF圖不放了,免得驚世駭俗。
4 此次帶球走改革背後的規則精神
FIBA規則之前並非沒有向NBA靠攏的跡象,但是此次如此激進(全面採用NBA規則文字表述)如此迅速(規則通常四年一次大改,如此大的改動按慣例應該是在2018年進行),反映出FIBA,或者說FIBA競賽主管卡爾先生解決這個問題的決心。
從第三節列舉的案例可以看出,新的規則有其更加符合實際的一面,規則的改革,並不僅僅是為了更加鼓勵進攻和精彩的進球,也是因為原有的規則理論和臨場實踐已經出現了一定的矛盾。
例如前文列舉的亞洲盃中國對伊拉克比賽中,郭艾倫後轉身跨步上籃這個球,按舊規則當然是一次違例,但是實際上幾乎沒有人關心這是否是一個漏判。裁判臨場選擇寬容,是一個可以理解的判罰。而此次規則改革,只是將這類寬容以文本的形式進行了固化。
事實上,早在規則改革的消息出來之前,有一位FIBA技術代表就曾經告訴我:
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有新的球員做出更為高超的籃球動作,我們的觀點是如果它符合籃球技術,符合籃球技戰術上的觀賞性,我們可能就需要在規則上放開它。這是一種趨勢。
在雙方對等的基礎上,如果有一些新的技術產生,而這些技術又符合籃球運動發展,規則將對此抱持寬容的態度。
這就是此次帶球走改革背後的規則精神所在。
5 一點憂慮
此次帶球走的改動,在FIBA這一層面是相當激進的。然而當前基層裁判的現狀,規則基礎普遍不夠紮實,部分裁判對現有帶球走規則的認知可以說並不充分。同時FIBA新規則幾乎完全採用了NBA的規則表述,但是這一表述比之原來的規則更為語焉不詳,這對新規則的培訓、推廣以及最終落實到臨場層面,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此外,FIBA在引入NBA規則表述的具體條文取捨上,我個人認為存在著遺漏,沒有覆蓋到舊規則「空中接球跳起中樞腳隨後雙腳同時落地,停止時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隨後開始運球的情況,因此這段規則稍後會否微調還未可知。另一方面,當前流傳的幾個中文譯本也均未定稿,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瑕疵,建議各位研究規則時,直接閱讀英文文本為宜。
相關閱讀
來源: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