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火箭面對國王的比賽中,哈登31投13中,罰球18中17,拿下50分11個籃板10次助攻的大號大三元成績。毫無疑問,哈登 又成了大家議論的焦點,雖然50分+大三元已經不是哈登第一次創造的了,但關於火箭,關於哈登總是第一時間被人炒熱。
在哈登命中了17次罰球後 ,官方也統計出了一項比較有趣的紀錄。哈登已經完成60次至少單場15次罰球命中的紀錄,比Moses Malone的56次還多了4次。
說到這兒,可能人們會覺得又在帶風向的。但想說的是,罰球也是一種能力。
不想帶有任何觀點,只想說的客觀一點。
首先,我們把火箭隊當一個公司來看待。火箭這個“公司”需要一個主力得分後衛,他包含的特質從重到輕,依次便是一、進攻能力強,二、能有一定的組織能力,三、能限制住對方的後衛線上的得分手。好的,這些總而言之就是勝任火箭隊得分後衛的“能力”。
再說說哈登 ,這三點的基本素質都吻合了嗎?一、進攻能力強!毋庸置疑,哈登是本賽季的得分王,來到火箭隊後場均得分沒有低於25分,這項能力上,他完全符合,甚至超出了預期。而且,還火箭隊還額外獲得了一名MVP級別的建隊基石。無論哈登怎麼樣的手段去獲得得分吧,他就是出色的完成了,他身為得分後衛的任務。這項KPI考核,他完全能打120%的得分。
第二點,組織能力。哈登的傳球能力,可以說是與時俱進吧,特別是在16-17賽季,場均助攻更是達到了11.2次。如果控球後衛沒在場上,哈登能很好的傳導球,組織進攻。而且他這樣能力,是優於聯盟中大多數控球後衛的,KPI也能打120%。
第三點,限制對手得分 。客觀的來說,哈登這一項是很不及格的。眼神防守,防守意識差都是哈登現在的毛病,即使現在哈登現在也在注意這一點。但是哈登的對比對象往往是巨星,和巨星來比,防守是一項不可缺少的基本功,哈登這一點的KPI只能打上 60%的及格分。
很多人說,哈登的得分就是靠“買飯”。和歷史上的得分能手Kobe、Jordan來說有很大的差距 。Jordan和Kobe,被犯規走向罰球線,是因為是“被迫的”,而哈登卻是“主動的”。但,哈登造犯規的能力不單單只是“演技”。如果他的突破和投籃,沒有讓對手畏懼,或者逼迫對手犯規。如果他不是一個超級得分手,那對手為什麼要向他犯規呢?時代在變,這是一點。而且,造犯規不就是得分的一種手段嗎?只是 ,哈登把這種詮釋的更加淋漓盡致罷了。理性看待,創造罰球只是NBA球星們的基本能力,而哈登在這一項僅僅是做到卓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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