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NBA例行賽繼續進行,塞爾提克隊124-109擊敗黃蜂隊。在比賽最後時刻,格蘭特-威廉士因為故意撞翻泰托姆(Jayson Tatum)而吃到二級惡意犯規被直接驅逐。賽後,本場比賽的主裁判詹姆斯-威廉士給出了罰下格蘭特-威廉士的理由。
詹姆斯-威廉士表示:「格蘭特-威廉士被驅逐是因為他的犯規被升級為二級惡意犯規,根據規則,這將導致自動驅逐出場。在觀看錄像進行複查時,我們看到他在接觸前加快了速度,因此與運球者有明顯接觸。這種主動加速行為,撞擊力很大,有可能造成傷害,因此這被認定為不必要且過大的動作,應被處以二級惡意犯規。根據規則,這將導致他被自動驅逐出場。」
值得一提的是,在賽後格蘭特-威廉士接受採訪時曾表示自己是沖球不沖人,並非故意對泰托姆犯規。杰倫-布朗則表示格蘭特-威廉士就是故意的,而且他的動作根本不是籃球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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