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中以球員名字命名的“5大條款”Rondo條款太尷尬了
NBA作為世界最頂級的籃球聯盟,不但擁有最好的籃球運動員,而且NBA的管理層和勞資協議也是十分的周密,畢竟這個聯盟從產生發展到現在已經歷經了數十年,各種協議條款都趨近於成熟,而且在NBA中有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有很多經常被提起的條款,球員權益都是以球員的名字命名的,雖然NBA的勞資協議中從來沒有任何條款是以球員的名字命名的,但畢竟有些條款就是為這些球員而生,雖然他們的官方稱號並不是球員的名字,但畢竟普及到全世界,還是人名比較好記一些,那麼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盤點一下nba中到底有哪些以球員命名的著名條款吧。
這一條款又被稱之為鳥權,就是因為Bird條款對很多超級巨星來說是非常實用的,條款規定一名球員如果為球隊效力了三個賽季以上,球隊就可以跳過薪水帽的權限繼續簽約這名球員,並且這名球員還可以拿到聯盟規定的球員最高薪水增長,這一條款對於NBA的眾多超級巨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這一條款的存在,使得很多超級巨星都能夠如願拿到自己想要的薪水,並留在之前所效力的球隊。Bird條款最初最受益的人就是Jordan,當時Jordan一人的薪水就超過了公牛的薪水帽,但憑藉此條款,讓Jordan的薪水不計入公牛隊的總薪水中。
Payton條款
比起Bird條款,Payton條款可能並不被很多人熟知,但其實這一條款在NBA中非常常見。條款規定賽季中期轉會的球員必須要過30天的澄清期才能夠與新球隊簽約,而休賽期球員的澄清期縮減為20天,這樣一解釋想必很多人就明白了。
休斯敦條款
曾經的Allan Houston是尼克隊史少見的球星,但是曾經的他在一個賽季中由於膝蓋傷病無法出戰,而這就使得休斯敦身上的天價合同直接變成了毒瘤合同,畢竟球員不能出戰還拿著高薪這樣球隊實在是太吃虧了,因此聯盟並規定球隊可以裁掉在傷病期間球員,而且,被裁球員的薪水不算進球隊薪水帽,這樣一來,球隊雖然還需要支付,受傷球員的薪水,但這樣不影響他們繼續簽約新球員,球隊實力也不會受太大影響。
Rose條款
德里克Rose作為NBA歷史上最年輕的MVP,他在自己職業生涯的第三年就獲此殊榮了,聯盟為了獎勵像Rose這樣有傑出貢獻的新秀,規定在新秀合同內的球員只要能夠拿到例行賽MVP或者入選進入全明星首發兩次,就能夠在與球隊簽訂大合同,此後的Anthony Davis也差一點獲得這一條款的權利。
Rondo條款
這一條款可能是以球員名字命名的最尷尬的條款,因為有一個賽季Rondo因為傷病原因只出場了38場,但是場均助攻來賽Rondo是單賽季的助攻王,但這一數據對其它健康的球員來說不公平,畢竟打滿例行賽的球員在後期,因為體力原因發揮都不如之前好,數據也會有所影響,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再次出現聯盟,規定一名球員必須參加當賽季70%以上的比賽,其數據才能夠進入大名單,否則將會被數據統計除名,因此,那一年Rondo雖然助攻數排名聯盟第一,但因為只打了38場比賽最終也沒有拿到助攻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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