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NBA球員命名的6大條款你知道原因嗎?「零號探員」、羅斯最勵志
俗話說的好,無規矩不成方圓,這句話對於NBA來說也是一樣如此。作為全世界最頂尖的體育聯賽之一,想當初NBA也並非是從一開始就是現在這個等級,他們也是通過幾十年的沉澱才能這麼成功。在營運期間,為了變得更好,聯盟也出台了很多條款和規則。
比如現在的24秒進攻違例,想當年NBA創立之後的前九年都是沒有這個規則的,所以導致一場比賽雙方球隊的總得分加起來甚至都超不過40分,後來易拉丘國民隊的老闆丹尼向聯盟提出了24秒進攻的想法,自那之後聯盟算是進入了新的時代,而丹尼本人也憑藉著這個想法入選了籃球名人堂。而今天我們介紹的這6項條款,它們則都是因為球員的行為制定出來的,直至今日這些條款還對聯盟有著密不可分的影響。
6.阿蘭休士頓(Allan Houston)條款
作為一名精英等級的得分手,阿蘭休士頓的NBA生涯場均能夠砍下17.3分2.9籃板2.4助攻,他在場上最擅長的得分方式就是中投了,當時球迷給他的外號也是大名鼎鼎的“中投王”。1996年阿蘭休士頓轉會到了尼克,在這里他也是聲名大噪,在他的幫助下球隊不僅連續打進了季後賽,1999年尼克更是一路黑八殺進了總冠軍賽,在這樣的前提下,2001年阿蘭休士頓成為自由球員之後,尼克直接豪氣的提供給他了一份6年一億美元的大合約。
這在當時也是引起了軒然大波,畢竟當時的阿蘭休士頓已經30歲了,不過在剛拿到這份合約的前兩個賽季,他的表現還算配得上自己的身價,可從2003-2004賽季開始,他的狀態就開始直線下滑了,因為傷病原因,阿蘭休士頓2004-2005賽季只出戰了20場比賽就宣佈了退役,可當時他的合約到2007年才到期,這不僅讓尼克每年都得白花錢,同時他還佔據著球隊大部分的薪資空間,所以NBA也根據事實推出了這項條款,即球員因為傷病在合約期內退役的話,球隊可以裁掉他,並且不會佔據薪資空間,因此尼克才鬆一口氣。
5.加里裴頓(Gary Payton)條款
2004年裴頓在湖人爭冠失敗之後,休賽期他選擇加盟了另外一支豪門球隊塞爾提克,雖然當時他都36歲了,但場均仍能貢獻11.3分3.1籃板6.1助攻1.1抄截。不過後面塞爾提克為了安東尼沃克,只能選擇將裴頓當作交易配平的一部分給送到了老鷹,但後者對這樣一個36歲的老將顯然是沒有任何興趣的,再加上裴頓志在奪冠,所以雙方就達成了買斷的協議。
不過就在裴頓和老鷹分手之後,他轉頭就又回到了塞爾提克,這就意味著塞爾提克幾乎是白白交易來了安東尼沃克,這一交易也讓聯盟認清了這方面的漏洞,於是就有了這項條款,規則就是轉會後與新球隊解約的球員,必須要等30天(澄清期)之後才能與原轉出球隊簽約。
4.朗多(Rajon Rondo)條款
關於朗多的這項條款也比較有趣,2012-2013賽季已經嶄露頭角的朗多場均能夠砍下13.7分5.6籃板11.1助攻,最終他也拿到了當賽季助攻王的獎項。不過雖然朗多那個賽季雖然場均助攻確實最多,但例行賽他僅僅出戰了38場比賽,這樣一對比,對保羅其他等人來說確實有些不公平,畢竟他們打了更多的比賽。
後來聯盟就出台了這項條款,那就是球員要想拿到這些獎項就必須出戰例行賽70%的比賽,正常沒有縮水的賽季就是至少58場比賽,而如果出場數不夠的話,那數據平均也得按照58場來算。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前幾個賽季輪休盛行,在本賽季開始前新勞資協議合約規定了例行賽的獎項條件提升到了65場。
3.拉里伯德(Larry Bird)條款
伯德條款很多球迷可能也有所瞭解,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那時候的NBA剛剛設立了薪水帽的規則,很多球隊要想補強或續約也只能是根據帽下空間的薪資來操作。因為這個規則,當年火箭隊就是白白損失了摩西馬龍,後者和76人簽下了1320萬的合約。1983年伯德的新秀合約到期之後,聯盟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再次發生,同時也是為了營造湖人VS塞爾提克的宿命對決,所以他們允許了塞爾提克無視薪水帽續約了伯德。
而這項條款的具體規則就是當一名球員沒有被買斷、沒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換東家的情況下,那他就具備著“伯德資格”,後面大家也稱之為“鳥權”。擁有這個權力的球員,不僅能讓球隊無視薪水帽與之續約,同時也能簽下更高的合約,並且年限也能更長。
2.阿里納斯(Gilbert Arenas)條款
作為一名二輪秀,阿里納斯在聯盟歷史上也是留下了屬於自己的痕跡,不僅僅是他當年和科比對轟砍下60分,還有拿到進步最快球員、最佳陣容、全明星等榮譽,最關鍵的還是因為他的存在,聯盟設立了一項直至今日還在使用的條款。
2003年身為二輪秀的阿里納斯結束了他的新秀合約,因為他出色的表現,很多球隊都想簽下他,但當時由於年限不到三年,所以勇士並不能無視薪水帽與他續約,最終也是讓巫師撿漏了。後來聯盟就規定球齡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員,其他球隊不能給他提供第一年薪資超過全額中產的合約,後面漲薪的起幅也必須符合規定,這項規則主要就是保護母隊的權益,不能讓他們耗費心思培養球員之後白白損失掉。
羅斯(Derrick Rose)條款
作為NBA歷史上最年輕的MVP,羅斯當年的實力也是非常強勁的,2008年進入聯盟的他,在生涯第三個賽季就憑藉著場均25分4.1籃板7.7助攻1抄截的表現拿到了MVP。要知道當時的NBA可以說是眾星閃耀,與羅斯競爭的都是詹姆斯、科比這些頂級大咖,因此羅斯的表現也給聯盟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為了表彰羅斯,並以此來激勵更多的年輕球員,聯盟宣佈一個球員如果能在新秀合約期間當選MVP,或者入選兩次最佳陣容或兩次全明星首發的話,在續約的時候都可以拿到一份遠超頂薪的合約。而就在羅斯條款成立不久之後,杜蘭特就成為了第一個獲益者,他也因此多拿了125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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