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的新勞資協議里,有一項關於獎項評選的條款:從下賽季開始,球員必須至少參加65場比賽,才有資格參評NBA的主要獎項。名記約翰-霍林格撰文吐槽這一條款太蠢:感覺就像是對負荷管理的一種尷尬、笨拙的回應。
奇怪的一點在於,有投票資格的這些人,已經有權不給錯過太多比賽的球員投票,而且非常自由地行使這些權利,但這一條款卻畫了一條線,來取代那些投票者自由滑動的比例。不經意間,也引出了另一個問題:如果不打至少65場比賽,你就無法獲得超級頂薪合同,因為獲得這一合同的唯一方法是贏得重要獎項或者入選NBA最佳陣容。
65場設定有明顯漏洞
當然,與任何政策一樣,它總會讓大家尋找對策,甚至是惡作劇來滿足條件。據我所知,這樣的條款根本無法改變負荷管理的狀況,特定的球員大可以等跳完球,就叫個暫停或者故意犯規,然後返回更衣室,這樣他也算打了一場比賽。
你覺得這不大可能?去年4月,霍樂迪就是這麼做的,當時他的合同條款里有一項獎勵啟動規定:至少打65場比賽,就可以獲得22.5萬美元的獎金。當時快要迎來季後賽,公鹿想讓霍樂迪休息,又不能阻止他啟動獎金。於是,那場比賽一跳完球,霍樂迪就對加蘭犯規,然後被替換下場,包括字母哥在內的隊友們都在鼓掌。霍樂迪的這一舉動,讓他多賺了22.5萬美元。你可以想像,如果誘惑不是22.5萬,而是一百倍於它的錢,球員們會做些什麼?
補充說明一下,一位消息人士後來告訴我,聯盟將會出台一些相關的規定,防止這種類型的惡作劇。無論如何,當涉及巨額金錢的時候,球員和球隊總會很快找到對策來應對聯盟的新規。
最佳陣容含金量下降
再說說65場設定對最佳陣容的影響。若是放在上賽季,這一規定會讓詹姆斯(LeBron James)(三陣,56場)、莫蘭特(二陣,57場)、杜蘭特(二陣,55場)、柯瑞(Stephen Curry)(一陣,64場)無緣入選最佳陣容。
由於聯盟也取消了最佳陣容的位置限制,所以我們或許可以用戈貝爾、米球、巴特勒、阿德巴約取而代之,但最後兩位的出場次數也不到65場,所以可能是杰倫-布朗和霍樂迪?這無疑會讓最佳陣容的含金量下降。
因為東契奇打了65場,就認為他可以進一陣,而柯瑞比他少打一場,就沒資格進一陣?若以本賽季的出勤率來看,這肯定會再次成為一個問題:柯瑞、莫蘭特、詹姆斯、一眉、李拉德、雷納德、杜蘭特、哈利伯頓、厄文、布克、哈登、3J的出戰場數都將少於65場,聯盟PER(個人效率值)前20位的球員,有10位達不到65場的門檻。
讓餅皇頂替詹皇進最佳陣容?
所以,你想用65場來劃定一個界限,就得明白這意味著,有可能讓波爾津吉斯或者卡佩拉這樣的球員,最終頂替柯瑞和詹姆斯進入NBA最佳陣容。其實,除了雷納德之外,負荷管理這頭“惡魔”並不是這些球員錯過比賽的重要因素,主要問題是傷病,還有一些個人問題,比如莫蘭特(禁賽),比如李拉德(拓荒者戰績差,提前讓他休戰)。
這也會影響到其他獎項的歸屬。同樣以本賽季為例,若按65場的要求,3J將無法競爭年度最佳防守球員,即便他是頭號熱門,因為他打滿餘下比賽也就最多是64場。字母哥也得打滿最後三場球,才能湊夠65場參加MVP評選,即便最後三場對公鹿而言沒多大意義。
綜上所述,設定65場比賽的評獎門檻,可能是新勞資協議里最愚蠢,最欠考慮的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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