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今天NBA名記馬克-斯坦恩透露,Paul George想跟雷霆簽下一份2-3年的合同,這就意味著他告別了湖人。
George做出這個決定的原因只能解釋為,他認為和威少聯手奪冠的概率比和詹皇聯手更大,此外就是他想學之前的詹姆斯,簽個1+1之後跳出合同,後年拿下5年2.22億超級頂薪。
但這也給雷霆帶來了一個問題,George答應留隊了,Anthony怎麼辦呢?此前甜瓜剛剛表態,要執行自己最後一年高達2800萬美元的合同。這樣一來,光是威少、甜瓜、Adams和Roberson,下賽季的薪水已經1.04億了。
現在George如果續約,雷霆的薪金總和將直接爆炸,下個賽季再加上Abrines、George的至少3000萬合同,雷霆可能光奢侈稅就得交1.2億!舉個例子,薪金一直最高的騎士,3年來也才交了1.3億的稅,雷霆真的負擔得起這種壓力嗎?除非他們弄走現在最尷尬的Anth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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