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神最經典Logo侵權?看看幾十億大官司如何判的-黑特籃球-NBA新聞影音圖片分享社區

2月28日消息,據美國權威媒體報導,當地時間週二,一家聯邦法院裁定,某著名運動品牌公司並沒有對攝影師雅各布-倫特梅斯特進行侵權。

1984年,倫特梅斯特為邁克爾-喬丹拍攝了一張空中躍起,雙腿分開的灌籃照片。在拍攝照片時,倫特梅斯特和喬丹花了很多時間商量照片的拍攝方式,最終受到芭蕾舞的姿態啟發,拍攝了這張空中雙腿分開的誇張照片。

這張照片隨後出現在《生活》雜誌的上,並最終被該運動品牌看中,該公司支付了150美元用於兩次圖片的使用費用。1987年,該公司模仿這張照片做了新的拍攝(原版照片中喬丹穿的並不是該公司的球鞋), 倫特梅斯特很快發現了這個問題,於是該公司又支付給倫特梅斯特2年1.5萬美元的費用,但並沒有買斷版權。

此後,該公司將這張照片做了logo化處理,並讓它成為AIR Jordan品牌的logo,這一logo一直沿用至今,而且年年大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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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特梅斯特認為,這一舉動違反了當年他和該公司的協議。倫特梅斯特認為,當時他只是授權給該公司用於宣傳AIR Jordan1代使用,但後來這一創意被全盤商業化,用了這麼多年,每年都賣幾十億,這當然屬於侵權行為,必須索賠。

不過在本次裁決中,法官保羅-沃特福德表示,雖然喬丹的空中芭蕾動作創意源自倫特梅斯特,但是他的版權並不足以在這一概念上形成壟斷。兩張照片中,喬丹腿的姿態、背景和燈光位置都不同。

「就像倫特梅斯特在照片中對於各種元素的排列有獨特的創造性一樣,該運動品牌的攝影師也在這方面做了自己獨特的選擇。」法官沃特福德說。

這一裁決證實了下級法院的判決,駁回了倫特梅斯特在2015年對該公司的索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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