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喬丹拿下6個NBA總冠軍,瞬間變得家喻戶曉。但如今中國熱銷的喬丹鞋,卻和喬丹沒有半點關係。當時有個晉江人叫丁國雄,1992年,他成立了「邁克鞋業」,後來改名為「喬丹體育」。他這個擦邊球打得非常漂亮,僅2年時間,公司銷售額就突破1億。2010年,喬丹體育全國專賣店5370家,營業額超過29億。
在真正的喬丹鞋進入中國之前,他悄悄註冊了80多個商標。
Nike和喬丹有長期合作,開發出「Air Jordan」高端喬丹鞋。而它進入中國後,發現中文名字都被註冊了。喬丹體育的127個商標,其中80個和喬丹有關。除了喬丹和拼音之外,它還註冊了喬丹的球衣號碼「23」,甚至還註冊了喬丹兩個兒子的名字:「傑弗里喬丹」和「馬庫斯喬丹」。
隨即,Nike、喬丹開始起訴「喬丹體育」,但一直都是敗訴。
2012年,球星邁克爾喬丹提出爭議申請,但被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解釋:「喬丹」並不是Michael Jordan,不侵犯其姓名權。
之後,喬丹不服,兩次向北京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喬丹體育撤銷多個有爭議的商標。但2014年一審、2015年二審的判決,均以喬丹敗訴告終。
直到2016年12月,最高法院才給了喬丹一個公道,但雖勝猶敗。
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喬丹體育損害了喬丹的姓名權,違反商標法。但喬丹體育主營業務上的4個商標,都沒有判侵權。喬丹體育也發表聲明,表示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標都不受影響。2019年10月16日,歷時7年的官司,最高法院給出最終判決:喬丹體育用的圖形商標,沒有邁克爾喬丹的個人特性,不損害肖像權,手拿的是乒乓球拍而非籃球,不構成侵權。
明明是山寨,為什麼邁克爾喬丹卻打不贏官司呢?
據第三方調查數據,很多人會誤以為喬丹是國外品牌,和Nike的喬丹鞋分不清。但官司卻打不贏,背後原因很簡單:喬丹體育在註冊商標時,還沒有現在的《商標法》,當時並不禁止此類侵權行為。而且註冊時間是2002年,2012年喬丹才提起訴訟,已經超過商標的撤銷時效(5年)。但喬丹體育也為此付出了代價。2011年底,喬丹體育提交了IPO上市申請,結果因為被起訴而不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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