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NBA比賽的裁判組由三名裁判員、一名回放中心裁判員、一名記分員和兩名計時員組成,那麼,除了吹罰比賽之外,裁判的其他職責還有哪些呢?讓我們來一探究竟。
1、賽前,裁判們要檢查所有的比賽設備,包括:場地、籃筐、籃球、籃板、計時器以及記分員的設備;
2、裁判們不能允許球員佩戴任何類型的珠寶飾物進行比賽;
3、裁判們不能允許球員們佩戴任何在裁判們看來會傷害其他球員的裝備,任何硬質的裝備都必須包好、不允許有任何鋒利的邊緣露出;所有的面具或者眼部、鼻部護具都必須由聯盟籃球事務組許可,並且不允許有任何鋒利的邊緣。
4、任何“額外物料”都不允許使用。“額外物料”的定義是“為球員或球隊提供、增加競爭力”的物料(例如2011年被聯盟禁止的“彈簧鞋”);
5、裁判們賽前必須檢查比賽用球,它們的氣壓應該在7.5磅至8.5磅之間;
6、回放中心的裁判負責所有的回放判罰,除了惡意犯規和衝突的判罰;
7、如果一名教練要求討論規則或者要求解釋規則,那麼裁判員有義務要求另一方教練一同參加討論;如果裁判想和某方教練一起討論,裁判也有義務邀請另一方教練一起參與;
8、若兩名裁判意見不一,主裁判將決定最終判罰;若記分員和計時員意見不一,主裁判將決定最終判罰;
9、所有的裁判員必須在比賽開始前15分鐘來到球場上,觀看球員熱身情況,一旦有特殊情況出現則需要向聯盟匯報;
10、裁判們必須在賽前和兩支球隊的隊長們會面;
11、裁判們必須把不平常的、特別的球場情況以郵件的形式匯報給裁判事務部門。惡意犯規、拳擊、打架以及比賽開始前球隊球員少於8人等情況必須匯報。
好了,以上就是關於裁判職責的一些介紹,如果大家對裁判規則或者勞資協議有什麼其他想要瞭解的部分可以在評論中點出,小編會在以後的節目中給大家帶來進一步的介紹,大家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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